国家级旅游度假区评定标准体系
来源:本站 2021-4-09 12:00:00
一、规范文件
《旅游度假区等级划分》国家标准(GB/T 26358-2010)
《国家旅游局关于开展国家级旅游度假区评定工作的通知》
《旅游度假区等级管理办法》
《旅游度假区等级划分细则》(2015年5月)
二、评审组织
国务院旅游主管部门委托“全国旅游资源规划开发质量评定委员会”(以下简称“全国旅资委”),具体负责国家级旅游度假区等级管理工作的组织和评审,授权并督导省级旅游度假区等级管理机构开展评审工作。
国家级旅游度假区基础评价和现场检查环节的评审由“全国旅资委”负责组织相关行业专家组成评审委员会进行评审程序。
三、评审对象
旅游度假区等级管理对象,是指具有独立管理和服务机构的综合性旅游度假区,不单独对度假村、度假酒店等独立度假设施进行等级评定。
四、评审条件
公告为省级旅游度假区1年以上的度假区,可申请国家级旅游度假区。
五、评审程序
六、监督管理
国家级旅游度假区评定非终身制,各级旅游度假区等级管理委员会每年均会按不低于20%的比例对各大已评定度假区进行抽检复核。各旅游度假区每3年至少复核1次。
对复核不达标的旅游度假区,等级管理委员会将作出警告、通报批评、降低或取消等级的处理,且被降低或取消等级的旅游度假区2年内不得重新申请资质等级。
七、旅游度假区评定细则
大家都知道,《旅游度假区的等级划分细则》分为两部分。《细则一》用于旅游度假区基础评价,内容包括强制性指标、资源环境与度假产品综合评价。
《细则二》用于旅游度假区现场检查,对旅游度假区进行区位与区域基础、环境与度假资源、功能与度假产品、配套设施与服务、市场结构与形象、管理与服务品质的综合评价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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